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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无需一直在香港生活工作,获批准的申请人并不需要在拿到签证前就获得香港当地雇主的聘任,获批人士仍然可以身处内地,发展事业。
基本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资格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 18 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基本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